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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了,我这工伤赔偿终于解决了,太感谢人社局的同志了”。近日,经过延津县人社局仲裁员多次电话沟通和两次上门调解,案件当事人贺光彩终于收到了企业支付的赔偿款,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案件当事人贺光彩,2020年入职河南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任无溶剂机器技术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贺光彩在上班期间不慎将右手绞伤至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企业一方迅速派有关人员将贺光彩送至新乡医学院三附院进行治疗,并派专人护理。
出院后,贺光彩及其弟一直与企业方协调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企业方每次均否认贺光彩与其有劳动关系,经新乡市仲裁院裁决,劳动关系获得确认,后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均判决劳动关系成立,中间法院工作人员几经周折作调解,但该企业一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在了解了各种情况后,鉴于申请人出行不方便,延津县人社局仲裁员先后两次利用中午时间上门对双方当事人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力促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员从法律及人情的角度对该事故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
通过普法调解,公司负责人最终认识到了错误,“以前只知道开公司,对这些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遇事处理不得当,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小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负责人表示,人社局仲裁员这种服务让他心服口服,愿意协调支付贺光彩各项赔偿,并当场兑现。拖了两年的工伤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成为该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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